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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0时至4月13日8时 嘉兴海宁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中国网 ·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时间2022-04-13 13:54:58    

   关于海宁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通报

  4月12日0时至4月13日8时,海宁市在开展核酸筛查时,新增2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为阳性,均为隔离点检出。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171例。新增的2例基本情况如下:

  病例170:沈某某,男,2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上城蝶园12幢一单元。

  4月7日,南苑社区居委会、南苑二里、海城名家。

  4月8日,南苑社区居委会、康华医院门口。

  4月9日,南苑社区居委会、塘南西路87号欧派门业门口、金泰公馆2幢楼下。

  4月10日,南苑社区居委会、康华医院门口。

  4月11日,南苑社区居委会、赞山公园核酸采样点。

  4月12日,硖石街道办事处门口、南苑社区居委会、南苑社区核酸采样点、东苑小区门口、海城名家、紫郡名邸、丁香花园、东苑公寓、中南景苑、园丁路6号。19:12转运至集中隔离点,22:50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171:刘某某,男,38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民和小区34幢。

  4月7日起在集中隔离点。

  4月13日3: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海宁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再次调整海宁市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调整“三区”范围如下:

  1.新增封控区:硖石街道新苑社区上城蝶园小区12幢;硖石街道南苑社区居委会。

  2.原硖西二里东区封控区调整为:硖西二里东区112号、135号。

  3.新增管控区:杨家木桥港、江南大道、尚礼路、九虎庙小区与上城蝶园小区交界无名路合围区域;塘南路、九虎路、南苑路、海昌路合围区域;硖石街道紫郡小区、丁香花园小区;海城名家小区。

  4.原管控区隆兴路-文苑路-沪昆铁路-蒋家桥港-沈家坝港合围区域调整为:硖西二里东区(原封控区);硖西二里中区100、101、102、122、123、125号(原封控区);洛隆社区新城市花园13幢(原封控区);欣隆府7幢(原封控区);力创服装厂(原封控区);嘉海尚府4幢(原封控区)。

  二、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

  2.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

  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

  4.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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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