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多家公司、招募大量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通过操纵“水军”“养号”等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操纵“网络水军”传播虚假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潮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法院当庭判令杨某某、某传媒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据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滨江检察院介绍,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自己注册的多家公司研发技术平台,使用平台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
经调查,杨某某等共“养号”1200余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此外,某传播公司、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已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网络信息是社会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杨某某等四被告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相关有偿业务,系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四被告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向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担任此次审判长的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表示,对流量造假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和法律制裁。
在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凌寒看来,长期以来,由于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识别、维权、处理等成本较高,普通网民和利益相关方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网络平台的公共治理和净化机制很难有效运作。
“本案通过激活公益诉讼制度,对互联网虚假信息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张凌寒认为,本案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比如,在流量造假、信息干预等行为的认定上,突破了既往判例对虚假信息仅限于捏造、虚构、扭曲的失真信息的狭义理解,将通过技术手段操纵信息呈现的行为纳入虚假信息范畴。
同时,在网络虚假信息民事责任的认定上,本案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损害赔偿部分,检察院综合考虑了虚假信息对经济秩序和治理秩序的损害,对于今后类似案件裁判与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立足网络虚假信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做出100万元的赔偿金额,有助于对此类行为的有效震慑,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张凌寒表示,希望该案可以为今后类似的公益诉讼案件“打样”,鼓励各地司法机关主动行使职权、捍卫网络公共秩序与民众合法权益,从而推动网络法治建设。
来源: 潮新闻 | 撰稿:王柯宇 通讯员 杭互法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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