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印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了南北两个安全疏散出口,在风险管控图中均有标注,其中南面出口设置了应急照明灯和标识牌,但未在北面出口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朱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年六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对此,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提前谋划、科学施策、精准发力,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及疏散通道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决心畅通生命通道,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由于疏散通道被占用、阻挡,安全出口标识不明显,导致火灾中逃生通道无法使用或无法辨别,很容易延误疏散逃生和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余杭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警示、惩处、整改了一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让逃生通道“安全不致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来临时的损失,守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患于未然,遏难于未发。接下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将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并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或未设置明显标识的问题持续开展检查整改,增强企业自查自纠的能力,守好企业的“安全门”,畅通员工的“生命线”。
来源: 中国网 | 撰稿:余杭融媒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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