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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撞人致伤,损失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22-02-18 17:04:10    

  外卖小哥送外卖时撞人致伤,损失谁来买单?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外卖小哥”撞人赔偿的案件。

  2019年3月的一天,“外卖小哥”纪师傅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眼看手中的订单就要超时,准备超车加速行驶时,不慎撞倒了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杨某。经交警部门认定,纪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导致杨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杨某住院后,进行了骨骼切开复位并内固定手术,后续又进行了内固定取出手术,共计花费4万余元。期间,纪师傅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

  原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纪师傅的“外卖小哥”身份,让事故赔偿变得复杂。案件涉及事故受害人杨某、“外卖小哥”纪师傅、外卖平台物流配送合作商A公司以及A公司本地分公司员工周某。因对赔偿责任主体及金额协商无果,杨某一纸诉状将其余三方一并告上法院。

  由于A公司曾为纪师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该保险公司专门为某外卖平台定制的外卖物流配送合作商雇主责任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时仍然处于保险期间内,纪师傅遂申请追加某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四方各执一词,责任难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周某提供的2019年2月A公司与纪师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确定A公司和纪师傅之间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纪师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致杨某受伤,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A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纪师傅投保的事实以及外卖物流配送合作商雇主责任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记载,纪师傅不仅在保险合同的雇员名单中,且保单中的保险标的明确记载了纪师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纪师傅实际从事的也是该特定平台的外卖配送服务,系该保险针对的主要对象。

  根据我国保险法,一并判决承保雇主责任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法院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杨某的损失,并将纪师傅垫付的部分费用直接支付给纪师傅,不足部分由A公司承担,为杨某求偿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解决了“外卖小哥”纪师傅垫付费用的理赔问题。

来源: 湖州在线    | 撰稿:陆晓芬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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