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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首日,安吉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2-01-04 10:20:18    

   1月1日零点零五分,市民周某因利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后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执法所值班人员俞伟接到举报称在昌硕街道云鸿新村有犬只扰民,便立即与队员赶往现场,发现两只白色宠物狗被养在小区公共通道边破损的笼子里,不仅影响小区居住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俞伟与队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后,责令宠物主人进行清理。

  同时,依据《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利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楼顶、楼道、电梯间、开放式露台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之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在公共场所饲养犬只的情况,由于没有地方性法规作依据,只能以劝导为主,违法成本低。《规定》的施行填补了这一空白,为我们开展此类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俞伟告诉记者。

  据悉,《规定》于1月1日正式实施,共十八条,在管理区域划分和管理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犬只限养及禁养规定、养犬行为规范、溯及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推进解决不规范、不文明养犬问题,形成文明养犬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湖州城市品质与形象。

  近年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遛犬不牵绳、粪便不自清、街面犬只散养等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全县累计完成犬只免疫登记2.3万余条,城警联动检查处置421次,涉犬警情同比下降23%。

  该局打造犬类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式,有效解决了犬只流浪、犬便污染、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社会问题;打破犬只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犬管部门繁多、流程复杂、办事低效等困境,有效促进了宠物行业市场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章熙翔表示,接下来在做好《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全方位宣传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智慧犬管应用迭代升级,实现犬只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并聚焦免疫登记、限养禁养规定、养犬行为规范等关键环节,发挥综合执法、公安街面巡查双重力量,协同村社等基层一线做好犬类管理。

来源: 湖州在线    | 撰稿:见习记者王豆豆 通讯员邱霞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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