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州市疾控中心发布关于绍兴市61号确诊病例在湖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据12月13日上午绍兴发布,其61号病例在湖有活动史。经初步排查,该病例于12月3日7:00自驾来湖州,10:30到达飞雕开关公司(吴兴区大庆桥路68号),中午在浙北米兰超市一楼吃牛肉饭,15:00入住全季酒店(吴兴区南街208号),18:00到衣裳街周生记吃面,18:30回酒店,未再外出。12月4日,9:18从酒店自驾回绍兴,与父亲共进午餐(其父亲12月3日中午与阳性病例共进午餐,8日确诊为病例)。根据省市专家研判,该病例在湖的感染和传播概率较小,风险可控。
目前,涉及酒店等场所和相关接触人员已经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对相关环境进行消杀。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申报,尽快到就近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 浙江日报 | 撰稿:徐坊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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