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仙岩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治理工作,全力维护仙岩辖区平安建设稳定形势,6月5日晚,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开展蓝剑5号行动暨端午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其中,在对高层小区的检查中,发现该街道位于凤池佳苑一组团2幢温州市某某有限公司因实施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及“飞线充电”问题。
经查,该违规人员系温州市某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当下对其进行了教育并给予处罚。由于该人员年纪较大,理解沟通困难,工作人员联系到其管理人员,告知,该实施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处罚。
接下来,仙岩街道将按持续强化各类隐患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营造辖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吴进益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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