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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修订 将于6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 | 2024-05-28 09:52:28    

  5月27日下午,浙江省建设厅、司法厅、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浙江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作主发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钢,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郑小林参加并答记者问。省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宋炳坚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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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截至2023年底,浙江省已建有城市道路4.20万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1282公里,城市桥梁1.66万座,城市交通也已进入存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建设、精细化管理、高水平安全的城市道路管理制度,而现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颁布于2002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次新修订的《办法》共28条,在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强化道路建管协同机制、健全道路安全运维体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将于6月1日实施。

  更新权力事项实施规范

  本次《办法》修订涉及对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依附、道路禁止行为、桥隧保护、超限管理、临时占用挖掘等行政检查、处罚、审批、征收等实施规范进行更新调整。同时,与省数据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加强会商研判,开展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研究与功能开发工作,简化流程,提高群众办事和部门监管效率。

  起草配套制度、标准规范

  《办法》重点就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程质量监管、验收移交标准及程序、桥下空间利用等内容起草实施细则,形成城市道路“1+N”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快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等省级标准规范,推动城市交通体系的融合、道路与地下管网等附属设施的协同、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协调,提升城市道路建设品质;积极开展城市道路养护作业信用评价、资质评定、作业人员职业化等制度研究,为下一步城市道路运维管理规范化改革提供基础。

来源:中国网    | 撰稿:辛文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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