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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哪些具体举措?国家发改委回应
发布时间 | 2024-05-18 09:56:09    

  日前,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落实《条例》方面,接下来将有哪些具体举措?5月17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答了潮新闻新闻记者的提问。

  郭兰峰介绍,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出台《条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

  “大家都知道,生态环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搭便车’现象。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激励的方式。比如谁来治理、就给谁钱,或者给一定的回报。”郭兰峰表示,利用法治、条例来规范,让大家必须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也是《条例》出台很关键、很重要的一个考虑。

  同时,出台《条例》也想给社会一个预期,充分体现生态保护工作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不会生态环境好一点就放松,差一点就加力,要不断地、持之以恒地、毫不放松地推进这项工作。

  在落实《条例》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郭兰峰表示,《条例》出台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起点,对接下来的工作要求更严、更高,在落实方面将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投入。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较脆弱、发展仍不平衡。一方面,对于一些存量的投入,要根据补偿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适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激励地方用好补偿政策,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一种正向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还要加大对目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补偿机制。

  二是落实机制。《条例》中的规定很多,但真正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同时,也要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应用机制,推动相关责任省市签订协议,找到一些突破口,推动工作往前开展

  三是创新补偿模式。要改变资金补偿的单一模式,根据每个地方的不同诉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通过对口协作、对口支援、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产业园等多种方式,来帮助他们获得最大的收益。利用生态补偿机制,使区域之间的发展更加协调,共同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同时,也可以在工作中研究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基金,让社会上很多有识之士能够在生态保护上作些贡献。也希望财政可以增加杠杆效应和乘数效应,把全社会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来源:潮新闻    | 撰稿:刘晨茵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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