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嘉兴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某国际航行船舶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违规排放压载水的行为。据调查了解,该轮已强制实施《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D-2标准即须经压载水系统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但因担心水质浑浊会引起压载水处理装置滤器堵塞,该轮便将压载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海。这是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浙江辖区查处的首例国际航行船舶违规排放压载水案件。
自新《海环法》实施以来,嘉兴海事局对内多次组织执法人员从法律条款适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证据收集等方面开展船舶涉污、压载水作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指南等的学习研讨,借助浙江海上智控平台,结合码头作业计划,对相关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及《压载水报告单》报送情况进行多渠道核查。同时线上线下相结合,重点就船舶压载水管理证书是否有效、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记录簿等文书是否记录准确、压载水管理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压载水排放作业是否规范,船员操作压载水管理系统是否熟练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
针对此次违规排放压载水案件,嘉兴海事局将重点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复盘检查全过程,总结检查要点,编制典型案例,并采用多种方式向航运企业、码头、代理单位进行广泛警示宣传,切实防止压载水违规排放。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周城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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