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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案双罚,粉尘涉爆企业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 | 2024-05-12 20:54:13    

  2024年5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包装专用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经检查发现该企业1台抛光机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同时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要求限期改正,且对温州市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郭某分别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和参照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第十一条【处罚档次】二档,【裁量幅度】二档之规定,决定对温州市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5万元罚款;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郭某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曾燕燕    | 责编:徐敏娜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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