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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主要解决六大问题
发布时间 | 2024-04-01 14:50:23    

   4月1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下称《办法》)相关情况。

  作为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办法》经浙江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29条,主要解决六大问题: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解决“审查什么”的问题;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解决“谁来审查”的问题;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解决“审查依据”的问题;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解决“怎么审查”的问题;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解决“审查质量”的问题;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解决“责任落实”的问题。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钢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重点考量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先行先试。《办法》中有很多浙江特色和首创的内容。当前,国家正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先行立法有助于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作出探索。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起草过程中多次向企业和基层征集阻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和立法意见建议。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等问题,《办法》设置专条要求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情形进行重点审查。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增强制度刚性,形成审查闭环。“事前重指导”,如开展审查培训、编制审查指引、制定审查细则,明规则于前。“事中严监管”,如开展考核评价、抽查检查,进行过程管控。“事后强督察”,如发送提示函、开展督查约谈,情节严重的还要立案查处。

  此外,针对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强烈呼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在发布会上回复,为回应这些诉求,《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规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情形,要进行重点审查。

  对此,陈建良介绍,今年浙江将多措并举:

  抓好事先防范。将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重点审查责任,防止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发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实施专项整治。去年,浙江开展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地市间交叉检查,督促纠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30个。今年将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主动清理、敦促提醒、通报约谈、立案查处等监管工具,着力破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强化社会监督。去年以来,浙江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评估发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文件74件。今年将在去年评估的基础上,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实行问题闭环处置,切实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作用。

  建立长效机制。去年,浙江已在台州、杭州萧山等地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今年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源:中国网    | 撰稿:丁萨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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