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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专门《意见》保障企业提升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 | 2024-03-27 09:52:09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和能力,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浙江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企业技术中心基本覆盖,累计培育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80家左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00家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500亿元,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4%以上;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7000件,累计取得200项以上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制造业重大创新成果,规上工业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4件,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8%,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8%以上,培育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30个左右,“浙江制造”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意见》提出不少具体举措。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研发与创新机构,牵头建设国家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规范、影响力大的行业龙头企业依规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任务。

  此外,为确保《意见》的落实,一系列保障措施也必不可少。如,加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技发展专项对产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政策支持;推动企业牵头建立专利池、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建设,推动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团体、行业、国家标准等。

来源:每日商报    | 撰稿:辛文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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