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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法检查“回头看”加强安全监管 以行刑衔接“铸利剑”加强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 2024-03-26 16:40:17    

  近年来,浙江省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坚持隐患未整改到位坚决不放过的原则,对掌握的问题隐患定期前往企业现场“回头看”,以比初查更严格的标准开展复查,对发现的疑点问题盘根究底、对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确保企业切实落实整改,以安全、健康的状态有序运行。2023年,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持续以高压姿态对事故隐患开展整改“回头看”,紧盯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落实行刑衔接制度,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案例一、江山市某木板厂涉嫌危险作业罪

  2023年7月5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山市某木板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木工车间集尘系统为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且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业整改。

  2023年10月23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峡口镇人民政府开展整改“回头看”,发现该企业仍在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除尘系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再次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其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峡口镇人民政府在后续巡查中发现该企业仍在违规生产,遂将该情况上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江山市某木板厂的主要负责人因存在重大和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8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将江山市某木板厂负责人移交至江山市公安局。当日,江山市公安局以危险作业罪对企业负责人立案调查。

  案例二、江山某业务培训有限公司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

  2023年7月28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电气焊专项检查时,发现陈某某等4名员工无证从事电焊作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遂于当日进行立案查处。8月16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4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电气焊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陈某某等4名员工已通过江山某业务培训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培训,于8月30日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操作证,证书的签发单位为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虽经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查询确认以上4张操作证均为有效证件,但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仍对证件的获取途径存疑,便立即与公安部门核实。经确认,上述人员在2023年7月25至8月22日期间未有离开江山市记录,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陈某某等4名员工进行进一步询问了解,确认陈某某等4名员工在未参加培训的情况下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操作证,江山某业务培训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12月5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江山市公安局。当日,江山市公安局以非法买卖国家证件罪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下一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与司法、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姿态,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共同写好行政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李祎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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