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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进行 有许多新变化
发布时间 | 2024-03-22 08:35:27    

   记者获悉,自2月29日浙江省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下称“四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部署启动会后,全省文物普查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

  浙江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郑嘉利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第四次文物普查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普查的业务培训和试点工作。”

  浦江县是全国13个“四普”试点县(区)之一,郑嘉利已经和当地“四普”工作队开展古建筑类专项实地调查的试点工作。他告诉记者,文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工作内容分为野外文物调查和业内整理两部分,其中野外文物调查是获得文物资源情况最重要的部分,普查队伍需要基于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四普”里的许多新变化。如普查标准中,将古代文物下限延长至清代,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等,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并且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等。郑嘉利认为,文物普查标准的变化,体现了我国文物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标准丰富了文物内涵,扩展了文物保护对象,也完善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来源:浙江在线    | 撰稿:李娇俨 通讯员 刘自俊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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