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天(3月14日),浙江召开“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放心消费行动举措。
浙江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小云表示,去年以来,浙江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深化放心建设,让消费马车“跑起来”;敢于执法亮剑,让市场秩序“好起来”;坚持民呼我应,让纠纷化解快起来。
去年,浙江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8%,超过预期目标2.3个百分点;网络交易总额突破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全域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分别增长28.9%和16%。
今年,浙江锚定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这个目标,不断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着力打好“123”工作组合拳。
“1”是开展“一个创建”,在全国率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
今年浙江将培育10个左右放心消费示范县,到2027年底,全省50%的县(市、区)达到放心消费示范县标准。
“2”是办好“两件实事”。
第一件是开展“放心消费惠民行动”。重点打造一批放心消费商圈、放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现代放心农贸市场,新培育一批无理由退换货单位。
第二件是开展“执法亮剑护民行动”。聚焦美容美发行业价格违法、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保健品行业虚假宣传、车辆检测机构报告造假、互联网违法广告、违规医疗收费、殡葬行业不当价费等八个重点方面,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
“3”是强化“三项举措”。
第一项举措是公开投诉信息。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实现消费投诉信息可查可溯,让消费者知情,请消费者“用脚投票”。
第二项举措是信用联合惩戒。归集、评价、运用消费领域信用信息,使信用成为经营者的“健康证”,让投诉多、口碑差的经营者付出失信的代价。
第三项举措是社会监督共治。消保委、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共同发力,全力破除商家“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和“消费陷阱”。
来源:中国网 | 撰稿:丁萨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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