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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农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
发布时间 | 2024-02-15 08:27:45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国家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

  目标

  到2025年,累计把1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5万亩。

  到2027年,累计把1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万亩。

  到2030年,累计把1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7万亩。

  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2万亩。

  《实施意见》明确,浙江将统筹推进五项建设。

  科学安排建设计划

  明确建设优先序,新建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选址,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优先在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不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以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改造提升。

  对暂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可通过布局调整、耕地功能恢复等措施,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创造条件。

  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强化综合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地力水平。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耕地地力提升工程。

  针对性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着力提高建设质量

  优化项目选址,加强实地测绘和现场踏勘,严格复核地类图斑,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抽检机制,严把材料和隐蔽工程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统筹整合建设力量

  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将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扎实开展“多田套合”

  及时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优化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与现有高标准农田相邻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可在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后按规定调整为高标准农田。

  《实施意见》还明确,浙江将加强建后管护,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探索引入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方式,构建多元化管护格局。严格保护利用,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及时修复或补充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浙江发布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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