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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一死缓一无期 《失孤》原型郭刚堂:庭审不是终点
发布时间 | 2023-12-27 13:54:01    

   12月27日,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儿子郭新振(曾用名:郭振)被拐一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呼富吉限制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某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杨某羽。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实施拐卖儿童行为,拐卖儿童四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潮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郭刚堂,他表示对判罚结果不能接受,希望严惩被告,稍后会和律师沟通是否上诉。

  “呼富吉在庭上表示要上诉,从始至终没有一丝悔过认罪的态度。唐立霞将第一个被拐的孩子放回原处,为什么不将我儿子也放回原处?即便如此,她在1999年被警方刑拘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我儿子是被她拐走的?她害了我们家整整24年。”谈到被告人,53岁的郭刚堂难掩悲愤。

  郭刚堂坦言,他了解的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案子有数千例,最近几天他一直在回忆和案件相关的细节,并将此案的一些焦点、痛点都记录了下来。郭刚堂表示,宣判不是终点。

  “拐卖孩子并让他身份合法化是一个完整的链条,从人贩子到中介、买家再到户口落户,每一环都必不可少。”郭刚堂希望通过郭新振、孙卓等人的被拐案子,引发社会对拐卖儿童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郭刚堂透露,儿子郭新振担心受不了,再加上期末工作繁忙,没有到现场参加庭审。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公安部2021年7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在会上介绍,近期,公安部技术比对会战专班发现线索后下发指令,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扎实工作,成功找回电影《失孤》的被拐儿童原型郭新振(男,现年26岁,原籍山东聊城),并顺线侦查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围绕郭新振当年被收养的情况循线追踪,通过细致走访、深入调查,确定呼某(男,现年56岁,河南人)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现因涉嫌另外一起案件被羁押于山西某看守所。

  经提审呼某,其畏罪心理严重,拒不交代。专案组围绕其关系人开展进一步侦查,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其当年的女友唐某(女,现年45岁,山东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在山西某地将唐某抓获。

  经审讯,唐某对1997年9月伙同呼某拐卖郭新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大量证据面前,呼某最终认罪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初步查明,1997年,呼某、唐某两人相识并恋爱,9月一起在山东旅游期间为图财预谋拐卖一男孩。9月21日,两人窜至山东聊城,呼某在汽车站附近等候,唐某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将在家门口独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随后与呼某一起乘长途车返回河南,由呼某将郭新振贩卖。

  (注:郭刚堂之子原名郭振,找到孩子一家团聚之后,名字中加了一个新字,为郭新振。)

来源:潮新闻    | 撰稿:商泽阳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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