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全域等地区,具体措施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等八项措施,这将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
来源:央视网 | 撰稿:辛文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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