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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浙江文成公布一起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11-29 08:46:08    

   为深入推进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防范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浙江省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一起消防安全典型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4日16时,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滨江路(鲤鱼山脚街尾村委会办公楼二至六楼)的文成县溪福楼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室外疏散楼梯平台堆放杂物,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初步确认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经调查该公司属于非重点场所,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下,未超过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数50%,占用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未当场改正,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七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文成县溪福楼餐饮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廖飞翔    | 责编:卢桥辉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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