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来源:潮新闻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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