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烟火,极易引发火灾。
嘉兴海宁公安最新通报,海宁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内实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双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但是,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案例一
11月2日上午,许村派出所接许村镇应急管理办移交线索,辖区一居民在家中的楼梯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线索,许村派出所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当事人,并协同应急管理办,当场收缴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经调查,任某某不具备储存资质,储存场所周边都是居民住所,未配备消防设施和落实安全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目前,任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11月8日,长安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30余箱。
经调查,谢某、陈某在网购平台,购买烟花爆竹后,通过朋友圈售卖牟利。
买来的烟花爆竹就堆放在小区仓库内,而仓库并未配备消防设施,且两人均无储存资质。
最终,谢某、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潮新闻 | 撰稿:辛文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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