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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6日起 海事部门将对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 2023-09-07 14:45:47    

  为保障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顺利举办,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通告,仅航经船舶除外,将对近期进入浙江的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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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至10月8日,10月22日至10月28日,拟进入浙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在离港前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9月16日至10月8日,拟进入杭州、湖州、绍兴、金华市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在出港前需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并接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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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至9月27日,拟进入宁波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在出港前需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接受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其中国际航行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对船舶开展保安专项检查。

  10月1日至10月6日,拟进入温州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在出港前需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接受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拟进入温州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对船舶开展保安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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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至10月28日,拟进入杭州市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在出港前需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接受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除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水上人命的紧急情况外,9月23日至10月8日、10月22日至10月28日期间,船舶不得在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6市水域释放船载小艇,包括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潜航器、无人艇等。如确需释放的,应提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本文照片由浙江省海事局提供)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郑臻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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