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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社 | 住低层不代表可以低素质
发布时间 | 2023-04-12 13:14:08    

   发生在湖南省张家界地区的一个案件引发热议和思考。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单元楼低层业主阻止加装电梯施工的案件,判决被告邓某等业主立即排除妨害,不得阻挠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

  这起涉及许多相关法律的事件,其判决过程无疑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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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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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是这样的。

  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小区一单元楼预加装电梯,该单元共7层20户业主,经业主表决,其中向某等15户同意加装电梯并就增设资金、电梯运行维修费用达成分摊协议,邓某等3户不同意加装电梯,其余两户弃权。

  2022年2月,向某等15户业主向所在居委会、办事处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交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永定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和永定区住建局经审查后同意加装。但在施工过程中,邓某等户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进行阻工,双方协商未果后,向某等15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邓某等立即排除对加装电梯施工的妨害。邓某等3户不服,遂提起上诉。

  张家界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表决、审批符合法律规定,且从预加装电梯的施工位置以及各业主的房屋位置等现场情况来看,电梯的加装不会对邓某等户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造成损害。故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这起正在在各地越来越多发生的案件就此尘埃落定。法律条文规定明晰,并无太多争议。之所以能给引发热议,是因为它非常明显牵扯到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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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说这类事件会越来越集中?为什么说这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

  这与我国房地产的历史有关。可以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当代的矛盾凸显。好在法律紧紧相随。

  起初,我国各地楼房基本都是四五六层的低层居民建筑,不存在安装电梯的问题,大家也曾习以为常。因此,直到几十年房地产突飞猛进的今天,依旧有不少旧的住宅楼没有电梯。

  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以及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造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正所谓“小电梯”中也蕴含着“大民生”。从这个高站位上讲,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一环,在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意义重大,与居民幸福感息息相关。

  但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且大多发生在高低层业主之间。说到底,就是一个词:利益。

  就如本案,案情很简单,就是因为利益关系统一想法难,最后还对簿公堂。

  但如果往深处想,它的背后折射出相邻关系、行政审批、协商调解等社会生活和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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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表面上看来非常简单的一个案件,何以引起纠纷,最终进入法律程序,并产生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

  简单的事件里同样横亘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逻辑。

  通俗地解释,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物权的扩张与限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不仅是如何保障法律的实施,更是各方利益再平衡的过程。业主既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表决、申请审批,又要秉持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理性大度、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相邻人之间的容忍义务,倡导和睦包容、互谅互让。业主表决和行政审批均得以通过的加装电梯方案受法律保护,应当得到执行,即便加装电梯对反对的业主居住产生一定影响,因其负有适度容忍义务,也不得妨碍加装施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加装电梯确实给反对业主的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可依据公平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若电梯加装审批程序不合法,如未对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隐患等进行实地审查等,则可对行政机关的相应行政行为提起异议进行维权。

  申请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和程序,包括业主表决、行政审批等。如此等等,都有相关的法律保障。

  这就是这起简单案件其实并不简单的原因。

  当然,低层住户仅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不顾他人权益固执地阻扰“加梯”,显然无论从人情世故还是法律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可以称得上是无理取闹。

  其实,只要认真学习一下法律规定,就会基本明白,法律给了赞成和反对低层楼宇安装电梯设置了各种条件,也充分保障了意见向左双方应该享有的权益。

  因此,人们在被普及了一堂法律课之后,也许还会暗暗思忖:住低层不应该素质也低。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陈鹰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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