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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半年征兵工作于2月15日开始 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
发布时间 | 2023-01-19 09:08:00    

   18日召开的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2023年度征兵政策,全面部署2023年征兵工作。今年征兵工作继续按照“一年两征”模式组织实施,我省2023年上半年征兵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31日;下半年征兵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30日。

  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适龄青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23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23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据悉,男兵上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2月10日18时、8月10日18时;女兵报名上半年为1月1日至2月10日18时,下半年为7月1日至8月10日18时。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陆斯超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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