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从网上找来的房源信息,以自己的账号低价发布,吸引租房客户注意,然后以签合同,收押金为名,实施诈骗,空手套白狼。
日前,经杭州西湖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今年7月24日,小王在网络平台上寻找合适的租房房源信息,经过对比,他看中了城西一处标价为2600元每月的房源,这样的价格比同路段、同类型的房源便宜不少。
他联系了对方,约定晚上8点看房。到了约定的时间,对方说临时有事来不了,给了小王房间密码,让小王自己去看房。小王打开房门,十分满意,约定7月25日下午签合同。
7月25日下午,小王早早来到新的租房处,见到了对方,对方自称是某中介的吴某,吴某说租金是2600元每月,但是要加200元的物业费,也就是每月2800元,押一付三,总共11200元。小王同意,就在吴某拿出的租房合同上签了字,付了款。
之后,吴某说还要打扫下卫生,再添置一些家具,7月29日再交房,小王也同意。
7月29日,小王联系吴某交房,吴某给他推了一个管家的微信,让他以后联系管家,不用再联系他了。于是小王添加了管家的微信,并起身前往租房处,但是到了现场发现管家的微信并没有通过,再联系吴某,发现已经联系不上,联系合同上的中介电话,发现是空号,遂报警。
8月1日,涉嫌诈骗的吴某被抓获。
吴某并非中介,也并没有房源。他只是从网上找来租房信息,然后以中介的名义,用自己的账号在网上比市场价低的价格发布,比如说,这套房源网上的价格是3500元,而他则只挂2600元,以此吸引客户的注意。
在有客户联系他的时候,他先以租客的身份向网上的中介或房东以看房的名义要来房间密码,再交由被害人,由被害人自己去看房或由他带去看房。等被害人决定租房时,他使用从网上找来的租房合同,买来的收款码,以中介的名义签合同收钱。
之后,他再把微信中一个经常不联系的人的名片以管家的名义推荐给被害人,然后拉黑被害人,实施诈骗。
以此方式,吴某共骗取三名被害人2万余元。案发后,吴某进行了退赔。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吴某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吴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对网络上的信息,还是要注意甄别,特别是对那些异常的信息,更加要留意。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收集证据,报警。
来源:钱江晚报 | 撰稿: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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