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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3个月 杭州余杭粮库原保管员赵建富贪污、诈骗案宣判
浙江日报 · | 发布时间2022-06-28 15:28:30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潘板粮库原保管员赵建富贪污、诈骗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杭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第一起案件。

  贪污的事实

  2013年11月至2020年8月,赵建富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区粮储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潘板粮库保管员期间,利用负责潘板粮库粮食收购的职务便利,利用区粮储公司以政府保护价收购种粮大户种植收获的本地粮食、对订单粮食给予补贴、奖励(收购价和市场价的差价、补贴、奖励均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予以保障)的政策,单独或伙同他人从杭州市余杭区外购入小麦、晚稻,先后以14名种粮大户的名义,将外地粮食冒充种粮大户种植收获的本地粮食,出售给潘板粮库,骗取粮食收购差价、补贴、奖励共计26万余元。

  2020年8月30日,赵建富利用负责潘板粮库粮食保管、出库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将其负责保管的潘板粮库8号仓内的小麦4.87吨(收购价为10908.8元,拍卖价为11415.28元)出库。同年9月初,赵建富向区粮储公司余杭分公司以虚报损耗方式对前述小麦进行核销,因损耗异常被公司发现。同年9月11日,前述小麦被追回重新入库。

  诈骗的事实

  2019年6月,赵建富通过他人从杭州市余杭区外购入小麦,以种粮大户名义将外地粮食冒充种粮大户种植收获的本地粮食,出售给区粮储公司云会粮库,骗取粮食奖励26082元。

  余杭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建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赵建富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发还杭州市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浙江日报    | 撰稿: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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