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等方面,对三孩家庭的住房保障进行倾斜照顾。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方臻子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