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的民宿行业,如何“逆风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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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等8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宿行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我省民宿业实际,提出了加强金融支持、支持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持续发展4个方面15项具体指导意见,以遴选等级民宿(农家乐),动态筛选行业“白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留住一线员工的“民宿稳岗贷”专项信贷业务等创新举措,助力民宿行业攻坚克难。
《意见》首先提出实施一系列金融助企活动。充分发挥民宿行业协会作用,遴选一批信誉好、符合条件的等级民宿(农家乐),动态筛选行业“白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将“白名单”企业推送给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金融助‘宿’”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民宿企业减费让利力度,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鼓励投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留住一线员工的“民宿稳岗贷”专项信贷业务。同时,提供融资担保增信,将民宿产业列为政府性融资担保重点支持对象范围,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为支持稳定岗位,《意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同时,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民宿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民宿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鼓励各地发放文旅消费券适用民宿消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开展疗休养。
在推动持续发展方面,《意见》要求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民宿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行业服务和管理。坚持主客共享,帮助当地群众发展民宿,助力共同富裕。同时,强化疫情精准防控,用更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民宿业安全的环境,用更安全的环境保障民宿业恢复繁荣发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15条举措,将着力支持民宿行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纾堵解困,提信心、稳经营、保就业,持续促进乡村兴旺、农民增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浙江新闻 | 撰稿:陆遥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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