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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 无法出具彩礼证据
安徽网 · | 发布时间2022-05-10 15:53:33    

  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

  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来源:安徽网    | 撰稿: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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