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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丽水庆元实现“一站式”办理养犬登记证
中国网 · 赵慧子 | 发布时间2022-04-07 17:23:09    

   4月8日起,登录“浙里办”APP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后,前往丽水市庆元县宠吧宠物诊所。即可完成“狂犬病免疫→植入标识→代办准养登记→领取犬证犬牌”一站式办理。

  Step1:在线办理养犬登记申请

  ①打开“浙里办”APP,“热门服务”点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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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协同治理”板块点击“执法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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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点击“犬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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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点击“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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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阅读养犬办证基本要求,点击“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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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填写“犬主信息” ,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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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完善“犬只信息”,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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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提交成功后便可前往“一站式”办理现场啦

  注意啦!!

  1.填报犬主及犬只信息时,一定要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填报有误或不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申请将被驳回噢;

  2.无房产证的租户需上传住房租赁合同及租房现场照片;

  3.如有疑问可咨询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6129227。

  Step2:前往“一站式”办理现场

  前往庆元县宠吧宠物诊所“一站式”办理现场为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记载养犬人和犬只身份信息的电子标识,准养登记通过后就可以领取犬证犬牌啦!

  联系人:吴医生,13216888668/777287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09号濛洲花园6幢15/16号商铺宠吧宠物诊所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但是养犬人饲养的犬只生育的幼犬未满三个月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延续登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来源:中国网    | 撰稿:赵慧子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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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 撰稿:赵慧子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