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温州市、湖州市和嘉兴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通过QFLP试点:温州市将发挥温籍华商优势吸引华侨资金回归;湖州市将基于绿色金融产业集聚特点加大外资利用力度;嘉兴市作为浙江省高质量外资集聚区,在嘉善县先行试点基础上,将发挥南湖“基金小镇”优势,进一步拓展外资利用新通道。
QFLP试点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实体产业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对完善利用外资体系,引导外资投向实体经济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外汇管理局、浙江证监局等省级部门将本着创新突破、监管有序、开放共赢的原则,依法依规推动试点工作,推动试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发展。
来源:中国网 | 撰稿:丁萨 通讯员 钟欢欢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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