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最新原创 专题 新经济 曝光台 中国访谈 中国三分钟 冲浪特殊资产 潮评社 温州 绍兴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庐 文娱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新闻详情
淳安一男子因采挖、销售野生兰花被刑拘 系浙江首例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辛文 | 发布时间2022-03-21 08:35:46    

   3月17日,淳安警方破获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后全省首例非法采挖、销售兰花刑事案件。

  千岛湖镇青溪村一男子刘某某到附近山林中采挖兰花,并运至农贸市场进行售卖被群众举报。淳安县公安局、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野生兰花50丛。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淳安县山林面积大,野生动植物资源多。原生地兰花品种也比较丰富,县内生长有野生的春兰、蕙兰、建兰等,一些人为牟利盗挖兰花,对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了破坏。”淳安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站负责人黄世国介绍。

  2021年9月,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淳安县公安局环食药犯罪大队负责人洪斌表示。

  下一步,淳安县公安局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及贩卖野生兰花的力度,组织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共同抵制乱采滥挖。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