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山西霍州市公安局就“学生高空抛狗拍视频”一事进行通报。经查明,事发于20日下午15时许,某学校学生杨某(男,15岁)、杨某某(男,15岁)、李某某(男,17岁)、韩某某(男,13岁)四人在路上碰到一只小狗,遂将小狗带进一住宅楼并从窗户扔下导致死亡,期间拍摄视频上传短视频平台。目前,公安依法对杨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做出行政处罚,对韩某某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教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所在学校已对四名涉事学生做出严肃批评教育,并组成专班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教育引导。
来源:封面新闻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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