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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政府代偿?官方解读来了
中国网 · 李斌 | 发布时间2022-02-18 18:08:39    

   2月17日,一则“大学生想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创业失败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火速冲上热搜第一。2月18日,浙江省人社厅就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其实此前相关政策就已出台,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痛点。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显示,2016年2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部分提出创业担保基金为一类贷款免费提供担保。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浙江的就业政策对象不只针对高校毕业生,还关注到外来务工人员和脱贫人口。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据了解,代偿的意思并不是表示可以不去偿还,而是政府先替创业人员将钱还给银行,之后仍旧是需要继续偿还费用的。主要是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先做一个兜底。

  关于大学生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实施办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究其根本,浙江出台政策也旨在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浙江就业、创业,加强人才引进,激发更大更强的市场经济活力。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李斌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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