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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
发布时间 | 2023-11-13 10:45:50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等共同印发《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办学规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明确,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组织同级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共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同意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一址一证”。

  此外,辽宁还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来源:中国教育报    | 撰稿:刘玉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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