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镜岭水库规划建设的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全镇“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镜岭水库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和要求的通告》,自今年3月16日以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镜岭镇针对公告后新建、改建、扩建阳光房、雨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实施统一拆除。
前期,镇村建办工作人员逐一上门摸排违建情况,拍照取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详细记录新增违建数量、位置、面积、户主信息。为防止遗漏,村建办还派出无人机对竹潭村违章建筑进行全面勘察,摸排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村容村貌或采用彩钢瓦搭建的阳光房、阳光棚等违章建筑,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组入档保存。
第二阶段,鼓励自行纠错。开展专项拆除行动前,镇村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释相关政策,向违建户告知违法事实及其危害,共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65份。
第三阶段,拆违。依法依规对限期责令拆除拒不执行户。为确保拆违行动顺利、有序进行,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因素调查,制定拆除行动工作预案。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镜岭镇通过自拆、帮拆、强拆,现已拆除45户阳光房等违章建筑,共计拆除违建面积1500平方米。
下一步,镜岭镇将立足镇域实际,注重统筹结合,加大违章建筑整治力度,扎实做好镜岭水库前期工作,高标准推进未来乡村和乡村振兴先行村、先行片区建设,在新昌高质量建设城乡风貌示范样板区中展现镜岭担当,为新昌奋力打造三大都市区黄金交汇节点城市,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跻身全国县域综合竞争力“50强”贡献镜岭力量。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郑淦伟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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