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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确定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之一
人民日报 · | 发布时间2019-05-05 11:33:20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日前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11个城市被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将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记者寇江泽)

来源:人民日报    | 撰稿:    | 责编:陈童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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