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国网2月14日讯 今天桐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和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部署警力,分组、分片、分路段,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居委会,重点做好桐庐县城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今年春节烟花爆竹在燃放时间的规定上,集中在2 月 7 日、8 日和 2 月 22日,也就是农历十二月廿九(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年前,桐庐警方会同当地媒体、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春节期间,上街巡逻的民警和以往相比,多了一项工作任务,就是劝导市民遵守禁燃新规,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我们城南派出所共分为十个巡逻组,根据辖区商业街特点分路段开展禁燃相关工作。”城南派出所所长叶忠华介绍,城南街道区域面积大、商业街位置分散。派出所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将上街巡逻的民警分成十个组,各小组实行无缝连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相关工作。
“城南街道分组巡逻、城北派出所所辖的桐君街道则根据社区分片开展巡逻。”桐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郑卫华介绍,自正月初二以来,警方共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12起,成功劝阻50余起。2月15日是正月初八,很多店家都有燃放“开门炮”的习俗,桐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及城区两个派出所,将视情投放更多的警力上岗,重点关注各类商铺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警方提醒:桐庐县城限制燃放的区域主要在县城区内,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洋塘嘉苑小区(含)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这些区域都要遵守三天燃放的时间规定。除了限制燃放区域,这些地方则是禁止燃放的:县政府驻地围墙外侧 50 米范围以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 50 米范围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的四周 800 米范围以内;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00 米范围以内;各旅游景区、山林、公墓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县城商务区及 10 层以上高楼周围。
禁售禁放期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服从管理者,还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接下来只有正月十五元宵节这一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你发现有个人或单位违规燃放,可拨打110报警。
春节期间,桐庐县范围内火警同比下降30.4%,空气质量明显比往年要好得多,这离不开广大市民对禁燃新规在实际行动上的支持。(作者:俞舒珺 通讯员:吴新宇)
来源:中国网 | 撰稿:俞舒珺 通讯员吴新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