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支持和稳定扩大就业,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出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浙江医疗保障 | 撰稿:辛闻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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