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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
浙江医疗保障 · 辛闻 | 发布时间2020-03-06 21:22:07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支持和稳定扩大就业,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出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涉及了以下惠企医保政策:
 
  减征企业2月份至6月份医保缴费
 
  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保单位缴费,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支持困难企业缓缴医保缴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医保减征金额预计将达到124亿元左右,将有力推动浙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来源:浙江医疗保障    | 撰稿:辛闻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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