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三场〕。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省林业局副局长陆献峰,流行病学专家、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系主任陈坤出席发布会,现场还视频连线桐乡市市长于会游,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应柏平就浙江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请问浙江实施情况如何?对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环卫、物业、公交等人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什么特别帮扶政策没?
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各地都已细化落实。这一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企业方面: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停缴。
☆职工方面: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政策实施后,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就企业而言,累计降比、缓缴金额6530余万元。
目前,浙江已出台政策,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还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
全省各地也都先后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措施。
另外,浙江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还有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举措:
☆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来源:今日浙江 | 撰稿:辛闻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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