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浙江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路子。
2017年,浙江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居全国第6位,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企业创新能力居全国第3位,知识产权和专利综合实力均居全国第4位,高新技术企业数居全国第4位,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浙江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历程
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拨乱反正、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年)
▲1979年,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全省科学大会,平反了一大批科技人员中的冤假错案,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和重建了一大批科研机构,全省科技工作迅速恢复。全省开始探索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部分乡镇企业开始向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中企业有偿聘请科技人员、受让科技成果。
▲1981年,省石化厅举办省内第一个技术交易会,开创了国内有组织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先河。
▲1982年以后,先后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等6个专项计划及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栽培技术等18项重点项目。
▲1989年,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开发高新技术及产业。
▲1990年3月,建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教兴省、支撑发展阶段(1991—2001年)
▲1992年7月,省委、省政府在全国较早提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
▲1993年,对科研机构实行分流重组、分类管理,鼓励开发类所向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农业和社会公益类所实行“一所两制”或“一所多制”。
▲1996年5月,省委、省政府实行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第一次把科技进步工作列为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的重要工作和考核内容之一,先后制定出台《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关于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为营造良好的科技进步环境奠定了法制基础。
——科技强省、转型发展阶段(2002—2012年)
▲2002年,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
▲2003年,启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先后引进共建浙江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材料所、浙江加州纳米研究院等一大批创新载体。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2006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自主创新大会,提出用15年时间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
▲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把体制创新推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举措。
——创新强省、驱动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促创新、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和提升创新效率”的七大举措。
▲2016年,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补齐的“第一块短板”。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和总体部署,强调突出“创新强省”工作导向。
▲2017年11月,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提出要“以超常规力度建设创新型省份”,努力打造创新生态最优省,浙江科技创新迎来了黄金时期。
40年浙江科技创新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上升。2017年,全省R&D经费投入达1266.34亿元,占GDP比重为2.45%,分别比1990年增长620倍,提高2.22个百分点。
1978年以来,我省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669项,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分别由1986年的694件、119件增长至2017年的37.71万件、21.38万件。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了3.74倍、3.95倍。
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新红利
浙江科技大市场宁波分中心
40年来,浙江直面问题,坚决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把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充分释放出来。
——改革科技企业培育机制,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浙江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激发企业参与、推动、主导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截至2017年底,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1462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40440家,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全省累计建设46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组建5家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和3家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重点培育联盟。
——改革收益分配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1999年,浙江在全国率先颁布《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办企业,转化职务成果。
▲201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规定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2014年,出台《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将科研成果处置权全权下放给事业单位的突破。
▲2017年,修订后的《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赋予成果完成人一定条件下的自行实施权,对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下限从上位法的50%提高到70%,并且首次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奖励制度。
——改革成果交易市场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02年,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立,开创国内技术交易先河。
▲2014年12月,集“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共享”五位一体的浙江科技大市场正式开业运营,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
▲2015年,承办科技成果转化拍卖活动,在国内首次尝试了科技型初创企业1%股权拍卖和企业技术难题竞价。
▲2016年11月,浙江获批全国首个全省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1996年,正式实行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2014年,建立“五帮一化”服务企业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
▲2015年,推广应用“创新券”,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创新券14亿元,提供创新服务22.5万次。
▲2016年,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项目经费“全流程、痕迹化、可追溯”管理。扎实推进杭州市、嘉兴市、新昌县、长兴县、滨江区、余杭区等“两市两县两区”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新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经验在全国推广。
▲2017年,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上线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科技政务的“一网打尽”。
——改革创新要素集聚机制,打造科技创新大平台
▲2015年,杭州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成立“一体、双核、多点”的混合所有制的之江实验室,省财政先期投入50亿元,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引进970余家高层次创新载体。积极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等科技城发展,创建培育首批17家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和首批30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018年,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改革产业与民生科技推进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在新药创制、城镇污水处理、汽车设计制造和纯电动汽车、大型空风设备、工业汽轮机等成套设备、器官移植、农作物品种选育等方面获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
▲科技特派员工作启动15年来,省、市、县三级共派遣科技特派员15393人次,实现“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
▲推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省医疗器械产业精准对接服务,启动首批3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打造最优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西湖大学举行首届博士研究生开学典礼
40年来,浙江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短板。下一步,应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构建平台型创新载体引领的技术创新生态
▲加快培育平台型企业、“顶级掠食者”企业和独角兽型企业,加快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
▲以超常规举措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大力推进“双一流”高校与学科建设,高水平建设西湖大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载体建设。
▲加快之江实验室建设发展,形成小核心、多节点的协同创新大网络。
——构建以新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生态
▲建设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产业生态培育。
▲加快“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推进“企业上云”,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全产业链的集成运用。
▲鼓励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协同创新,依托重点企业,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专利保护、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构建产业创新链条。
▲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构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开放、共享、协同、共赢的产业生态。
——构建以有为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服务生态
▲联动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下沙经开区、沪嘉杭G60科创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的一体化建设。
▲大力度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小镇、“未来高端产业”小镇、“腾笼换鸟”示范小镇的特色产业集群。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完善创新券制度,扩大使用范围,推进跨区域流通,提高使用便捷性。
▲深化“两市两县两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改革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
——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互联网+”科技大市场,完善大市场体系。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特色小镇等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众创服务平台。
▲推动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形成若干个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协作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构建要素叠加、高效公平的资源配置生态
▲推进“人才+”行动,培养引进“高精尖缺”科技人才。
▲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重点引进实力强、有造血功能的创投机构和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加快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打造充满创新活力、绿色生态宜居环境。
▲增强文化软实力,厚植创新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勇于冒尖、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生态最优省。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鲁文革 应向伟 段姗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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