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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鼎起浙江消防安全
发布时间:2018-08-20 15:06:08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这是新时代浙江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有利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我省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综合治理水平全国领先的目标。
 
  顺应新时代

  公共安全形势新要求
 
迟迟.jpg
全省消防铁军大比武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作出了决策部署。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中创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省委连续14年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浙江建设,省人大颁布《浙江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连续挂牌督办了15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
 
  近10年浙江各级消防部门工作情况:
 
  先后部署开展了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电气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年均督改隐患超140万处,年均火灾死亡人数从前五年的216人降到了95人,平均降幅大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消防部队每年接警出动9万余起、抢救群众2万余人、保护财产价值数十亿元,出色完成了丽水苏村山体滑坡救援、衢州氯硅烷生产装置火灾扑救等急难险重任务。
 
  新时代浙江消防工作仍存在短板:
 
  火灾防控压力居高不下,尤其火灾多发势头仍未彻底遏制,全省火灾总量、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数仍在高位运行。
 
  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

  消防拼图
 
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举行夏训操法交流演示.jpg
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夏训操法演示
 
  《若干意见》是国办《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涵盖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改进消防基础工作”五个方面内容。
 
  明确政府责任
 
  ◇在落实领导责任上,《若干意见》强调,“市、县级政府要结合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办法”,要求各地完善会议研究、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在强化政府领导的责任上,《若干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真正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到了实处。
 
  集聚部门合力
 
  ◇专业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好消防专业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行业管理职责:细化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增加了经信、教育、人力社保、民族宗教、监狱管理、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商务、体育、旅游、邮政、电力等12个部门的职责。
 
  ◇强化管理保障:规定各地政府要对新兴行业和领域,及时研究确定消防监管主体,从制度上消除“三不管”现象。各个行业、部门、系统如何抓消防工作,在《若干意见》中都能得到解答。
 
  完善常态管控
 
  ◇高层建筑方面,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监管部门,明确对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情况的整治措施。
 
  ◇出租房(民房)方面,明确对违法建筑、合用场所、“通天房”、集中连片居住出租房的处置对策;乡镇(街道)方面,省、市、县紧盯重点分级督办,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电气方面,推广使用智慧用电技术,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
 
  ◇危化品和燃气方面,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联合执法。
 
  ◇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以更高标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最大限度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改进基础工作
 
  《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小型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智慧消防建设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要求,强调要落实乡村振兴和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以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

  指引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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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消防安全宣传进街道
 
  针对现行消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等情况,《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系统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要求明确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除了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最后一公里”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反映强烈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火灾事故高发的,坚持属地原则,由各级政府“认领”,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及时治理销号。
 
  ◇对消防力量覆盖的薄弱区域,明确“对消防基础设施缺损的城乡老旧小区,逐步实施增配改造”“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按标准建立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对“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电气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仅提出了整治对策,还列出了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社    | 作者:杨国宏    | 责编:鲍宁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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