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瞰浙江,这片土地几乎全部被绿色覆盖。“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域空间,正悄然变成“森林浙江”。这其中,持续多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功不可没。目前浙江省级以上公益林有453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6%。
制度保障
从2001年开始,浙江在主要江河源头和两岸、重要干线通道两侧、大中型水库及城镇周边、生态脆弱等区域规划建设省级以上公益林。
从2004年起,浙江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10次提高补偿标准,从最初的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现在的31元,而重要区域的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达到40元,为全国最高。
2009年,出台《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确保公益林建设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有效提高了浙江森林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2018年3月,颁布实施《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提出“因征收、占用林地等原因导致公益林减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补足”。
坚守红线
▲明确奖惩。把公益林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各地按照“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财力保障,积极开展公益林扩面工作。
▲强化考核。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基础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考察、任职考察、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其他考察考核中,要综合评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优化管护。将4535万亩公益林分成网格化的管护区,每个管护区配备专职护林员,每天巡查山林,防止偷猎、偷伐和森林火灾。目前,全省有2.2万名护林员以山为家、与林为伴,守护绿水青山。
惠民富民
在充分发挥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同时,浙江提出,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流转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和公益林补充收益权。
此举彰显了公益林的创富价值: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森林旅游,让“叶子”变成“票子”。
此外,浙江各地还大力建设以公益林为基础的生态景观和森林公园,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叶 慧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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