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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浙江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3 13:06:33    

  ■出台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对大力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意义重大。

  ■总体思路:力求体现浙江特色,在理念、目标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系统、精准、务实。

  ■创新举措:从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和要求。

  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全文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行了周密部署。《今日浙江》作者为此专访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华宣奎。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浙江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并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思路和办法破解制约安全发展的痼疾顽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坚持使命担当责任担当,逐渐形成了以“一个能力”“三个体系”为总体框架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全省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减少,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但也要清醒看到,浙江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风险承载的要素制约日益明显,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所以,出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对于大力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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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浙江方案”的总体思路

  文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确定的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总体方向,在阐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后,分别从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性措施。文件力求体现浙江特色,除上下文必要的对应和衔接外,一般不重复《意见》已有的规定,在理念、目标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系统、精准、务实。

  一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立足我省实际,提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浙江方案”,明确“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方向和目标,全面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和创新举措在我省的落地。

  二是顺应当前全省改革大势,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提出具体化改革措施。

  三是总结《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具体措施的经验成果以及近几年事故教训,形成系统化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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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浙江方案”的创新举措

  文件结合我省实际,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和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从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监督机制等4个方面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厘清和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建立安全生产专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生产公告承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双约谈”等相关制度。

  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方面,从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证执法严明、依法依规、科学严谨、违法必究。明确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企业“零上门”办理、乡镇(街道)监管力量配备、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等相关制度。

  遏制重特大事故方面,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围绕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从加强安全风险规划控制、补齐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企业预防措施、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城市运行风险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明确建立风险源头控制、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企业全员安全管理、重大安全风险定期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城市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定期排查管控等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方面,明确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方面,从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强化职业病防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等3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出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健康浙江”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高层次、多形式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等等。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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