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文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容错纠错机制的出现,就是为了鼓励敢为、惩治不为。
让干事创新者“放下包袱”。在当前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加大的新形势下,少数干部仍然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心态,“求稳怕错”,担心“做多错多”。但是,“干”,本身就是必须的,不存在没有容错纠错机制就不敢干的情况。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为了给干事创业者注入一剂“强心剂”,是为了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干事创业、积极进取的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
让推动发展者“轻装上阵”。党员干部犯错向来是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犯了错,总要拿个说法出来服众。确实,犯了错需要有人承担责任,但是在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对于因客观原因发生的错误,我们要辩证看待,不能实行“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否则不仅会误伤好干部,也会让埋头苦干的干部们寒心。容错纠错机制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因为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区别对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特别是要为勇于改革创新者撑腰,倡导“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精神。
让攻坚克难者“勇敢前行”。“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在各项改革工作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很多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就更需要敢闯敢干,激流勇进、开拓创新的干部。在出现新问题没有先例可依的情况下,在解决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容错,也是“试对”,只有在不断地尝试中,才能摸索出一条适合发展的路,改革,就是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一条新路。
让胡作非为者“无所遁形”。要准确把握容错的度,不能跨过可容的界限,容错并不是纵错。容错机制里宽容的是“过失犯错”,不容的是“故意犯错”。“容错纠错”绝不是决策者乱作为的“挡箭牌”,绝不是为领导干部的失误、失手、失策,乃至贪污腐败推脱责任的理由。容错不代表可以一直犯错,有错误必须立即纠正,有错不纠,即为失职;只容不纠,就是放任。只有二者密切配合,既敢于容错又积极纠错,才能发挥预期作用,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陈阳莹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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