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前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纵使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他依然无动于衷,令人悲愤,更令人惋惜。
悲剧发生后,人们都在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暂且撇开事故本身存在的责任问题不谈,生命的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摆在第一位。一条生命,放在民族大义、国家兴亡前或许显得渺小,但是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却是整个世界,失去一个人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其破坏性不亚于地球毁灭。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份争议原本就有肯定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要义便是救人,其次才是报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年初《流浪地球》的这句流行语可以说点到了要害,交通安全,生命至上。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对生命的尊重,与懂不懂法无关,完全是出于一个人的基本人性和良知,这本应是人人都明白的基本道理。
仅从视频中判断,前车司机完全有处置的时间。但是他却置之不顾,执意打了几分钟电话,无论这个电话多重要,也不是不救人的理由。或许当时果断先救人,两条生命尚有幸存的可能。
事实尚未公布,我们不是当事人,这份道德谴责或许有精神鞭笞的嫌疑,但是我们的气愤和惋惜,皆源自对生命的敬畏,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是原则。
也正是这个月,另外两起报道却是鲜明的对比。7月6日沈阳大货车车轮下,医生护士钻车底跪着施救20分钟;7月17日,女子被压轿车底,路过的公交司机在千钧一发之际号召群众抬车救人。我们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对生命的重视,让我们明白并不是所有人的人心都是冷漠的。
这起事故,给每一位驾驶员敲响了警钟,交通事故中救人始终是第一位,希望每个人都能明白。
来源:中国网 | 撰稿:何轶伟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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