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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社 | “火爆”的薇娅 “冷静”的现实
中国网 · 陈鹰 |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6:52    

   薇娅这次是因为巨额偷税而火爆: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对其处罚总计13.41亿元。

  这自然是自食其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国家法律的基本根基,网红直播当然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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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经查,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网红的薇娅偷税不是特例,之前这类偷税事件很多。就在上个月,另外两大网红女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同样是偷逃税,一个被追缴税款罚款6555.31万元,一个追缴税款罚款2767.25万元。

  人们关注薇娅是因为她是“头部”的“头部”。而且数额巨大。

  在罚款指令下达之后,薇娅很平静,马上认可一切事实。报道是这样写的:在税务调查过程中,黄薇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这种怀着一种能偷则偷、不能偷则怪自己不够侥幸的心理,许多企业经营者都有。薇娅不是空前,也非绝后。

  这次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最终被罚13.41亿元。

  这个自然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个处理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

  02

  经济违法以高倍数的经济方式处罚是许多国家的惯例,说明这也是人类面临的相似的问题和采取的大同小异的处理方式。

  有的国家非常严厉,比如对于在股市兴风作浪者,违法者通常会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永远不得再进入这个行业。并以此警示萌芽状态中类似想法的人们。

  按照经济学术语,就是“违法成本”。这个成本非常高了,此类犯法者自然就会减少;这个成本不高,就会难以阻止此类违法。比如这次对于薇娅的处罚,如果只是把偷漏的税补齐,那许多的人都会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偷漏税。因为不存在违法成本,查到了一缴了之,查不到自在逍遥。这反而成了一种对违法的鼓励。

  处罚力度不到足够大,就不会从根基上灭掉类似的想法,他们就会心存侥幸,就会有“铤而走险”的可能。

  03

  网红现象折射的也是一种大众心理或者说社会心理。而似乎“挣钱容易”的网红尤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们总把类似的社会情绪归结为仇富心理。而其实,追溯“仇富”产生的源头就知道,那是因为那些因某种机遇富起来的人或者企业,占据了不应该免费占有的社会和公众资源,把许多成本让社会、让大众承担,而把收益归为己有。

  统统把这类心理归结为“仇富心理”,是偏颇之说。但是从某种角度讲,也说明制度设计上应该考虑鼓励什么,抑制什么。

  前几年广泛传说着这样一个“无奈”故事:一个员工上千人的实体经济企业一年的利润尚不如在北京卖一套房子的总价。因此引得实体企业停工停产,把资金投向房地产。

  这就是典型的经济选择问题。而政策的引导和鼓励趋向在任何时候都非常重要。

  以这次薇娅偷税为例,如果不是存有侥幸心理,她就会按照正常路径尽一个公民的职责,依法纳税,而不会等着被查的这一天。

  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不管哪一个人或企业,只要违法,就必须惩处。税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这也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处理方式。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陈鹰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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