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终于落下帷幕:昨天,安阳市对“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狗咬人事件当事人王新刚被撤职,还有多人被问责。
这算是给了一个交待,平息了大众的些许愤愤不平。
01
这份处理决定是这样说的——
经核查,涉事的两只犬经过训练和芯片植入,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为其颁发了《犬注册登记证》,但该协会介绍,该证不能作为认定工作犬的充分依据。目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已对涉事犬只进行收容,并注销了涉事犬只的《养犬登记证》。同时,安阳正组织对全市烈性犬、大型犬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工作组核查发现,10月9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门前发生的冲突中,有人携带的伸缩棍贴有警用标志,但为非警用制式装备。有关部门已对伸缩棍携带者作出警告处罚,并依法没收伸缩棍。
此外,安阳成立了作风督导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在全市开展明察暗访,对于发现的作风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据介绍,安阳还成立了“转作风 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一个与此有关的《实施方案》。
02
虽然历经曲折,历经“坎坷”,事情总算是有了一个了结。在信息如席狂卷天下的互联网时代,这个“狗咬人”相信很快就会被忘掉或者被新的也许更恶劣的事件所替代。
然而,它所暴露的问题却依旧会如袅袅余音,游荡、暗藏在这个社会的某一个角落,有适当土壤的时候,又会藤枝蔓叶野蛮地生长出来。
这种所谓的“发现一起惩罚一起”的按下葫芦浮起瓢式的处理,多多少少有一些无奈的成份在里面。要想让此类完全与道德悖逆、为法律所不容的事情永远销匿,单靠道德约束、行政处罚,似乎总是感觉欠一些火候。
法律的威严要在这个最关键的时候,义不容辞地显现出来。并且要努力让人们习惯性地有事诉诸法律而不是首先依赖道德和行政。这个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03
安阳算是惊醒了一次。包括无视道德、行政、法律的“猖狂者”,也包括执法者和受了一次教育的普通民众。
从由此恶劣之事引发、出台的《实施方案》中可以领略到,他们真是反思了——
《实施方案》对执法监管类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着力解决机械执法、粗暴执法、人情执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公开力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要求基层单位着力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消极应付等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和手段,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只是想问:此类规定之前完全没有还是这次是严加管理式的强调?如果是前者,那就又容易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忙碌境地。即使是后者,也难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重要的是,法律的严惩如果不能成为治理、整顿社会风气的常规武器,那么,弹性式的执法就会时时将大众的愤愤不平挑起来,而罪恶的萌动也会随着当事人职位、地位、社会关系等等的不同而显现出不同的处理变数和反差大的结局。而这,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可以容忍的。
安阳事件,警钟长鸣。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陈鹰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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