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孩子,男的休产假,全国两会的这个话题又一次冲上热搜,正是因为它不是福利,而是刚需。老百姓希望它不能停留在规划和远景目标当中,而是落地有声。
上一次这个话题上热搜是今年的1月15号,当时上海市妇联打算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三分之一。我算了一下,上海的三分之一,刚好是42天。
上海妇联的提案最过硬的就是“强制”这个关键词。它比一些地方立法中讲到的“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过硬一万倍。可以申请,那我可以不批准,还得看人的脸色!强制就不一样了,任何用人单位没有不批的理由,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父亲休产假落地,热搜可以有,但是靠不住,还得靠强制。
非常尴尬的是,男性育婴假、陪产假,并没有写在劳动法上,但这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一直有呼吁。如果呼吁一次、上一次热搜,不仅不严肃,而且像儿戏。
男性休产假,请保姆的钱要省下一大笔,产妇情感上的诉求不会落空。尤其最初的一段时间,哪怕丈夫帮不了太多的忙,但他各方面的参与、包括情感在内的陪伴和付出,都对女性愿意早生、愿意多生,起到鼓励作用的。因此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男性育儿假的必要性,而是怎么让它有可行性。
要把愿景变成法定,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申请这个假。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享受过产假和育婴假之后,任何一个用人单位不得影响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待遇,否则就是违法。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相关指导意见当中已经明确,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产休假。百姓期待的是,探索的路径短一点,强制的规则硬一点。
来源:中国网 | 撰稿:刘雪松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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